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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声明:本公司(承运人)依据托运货物的件数、体积、重量(而非价值)收取运费,赔付标准也以运费(而非价值)作为基础。为平衡双方的风险和利益,特制定如下条款,敬请托运人务必详细阅读: 1、“托运须知”是货物专用运单(以下称“运单”)的重要组成部分,托运人、承运人须遵守条款约定。 2、运单自托运人、承运人签字之日生效。托运人虽未签字,但实际己交付货物或支付运费的,不影响运单及其组成部分的效力。 3、托运人应依项详细、准确填写运单上的各项内容。如需由承运人代填的,托运人仍须在运单上签字确认,一经签字,托运人即对运单上的各项内容负责。 4、托运货物应当是普通货物,禁止夹带危险物品(如易燃易爆物品)、贵重物品、鲜活物品和其他易腐物品、易污染物品、货币、有价证券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等,否则,由托运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。 5、瓷器、玻璃、工艺品等一般不接受托运。如特殊情况下,托运人坚决要求托运的,托运人应在运单空白处注明“易碎品”,并注明“破损不赔”,以便承运人作出特殊安排。 6、承运人只按托运货物的件数、体积、重量(而非价值)收取运费。除危险品和禁运品外,承运人无义务、也无责任审核托运货物的性质、质量和价值。 |
托运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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